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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避税方案
一、主要住宅增值税免缴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如果一个人名下只有一套自住住宅,该物业增值的部分是不用上缴资本增值税。但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物业指定为自住物业。如果父母去世时将自己主要住宅作为遗产留给子女,不存在税务问题,但如果子女已经拥有一套主要住宅,则从继承之日起,必须指定其中之一为投资物业,该物业将来转移时会有税务问题。
二、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
Small Business Exemption
如果拥有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CCPC)的股份,在2016出售该股份时有$824,176资本增值免税额。另外,合格的农场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和合格的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享受额外资本增值免税额,总额度在2016年为$1,001,000。比如一个人若干年前投资20万加元在CCPC里,他过世时股份价值增值到120万加元,他需要缴纳的资本增值是120万-20-824,176万=175,824, 其中应税增值部分为其50%,就是只有$87,912属于应税收入。
三、联名持有 JOINT TENANCY
关于联名账户许多人都开设和使用联名帐户来共同拥有房产,大多数家庭购买屋业办理产权时都是由夫妻共有(Joint ownership)。 采用联名账户 的方式,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产,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这样可以避免遗产分配的程序及支付遗产认证费,原先产生的资本增值按配偶 转移法则免税转移,不需要交税。
需要注意的是: 共同产权的另外一种方式(Tenants in Common)与(Joint Tenancy)不同,这种联名方式的产权互不干涉,每个业主都可以独立出售其拥有的部分产权。
四、信托 Trust
信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遗产规划手段,而且费用和门槛都比较高,通常一般银行建议,资产在5百万加币以上的,就有必要考虑这个工具了;除了指定受益人的优势之外,信托通常是先实现财产转移,然后受益人缴纳利息,分红,和增值部分所产生的税。换而言之,信托只是一种延税的工具,并不具有免税功能;现在比较常用的信托种类有:生前信托 (Inter Vivos Trusts), 至我信托(Alter Ego Trust),配偶信托(Spousal Trust),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五、人寿保险赔偿免税
Life Insurance Benefits Exemption
人寿保险包括分红储蓄保险、投资连结险、定期保险、意外身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后,赔偿金直接从保险公司发出支票送到受益人手中,不需要缴增值税,不需要用来还债权人,没人可以入禀法院提出修改受益人,也不需要缴纳法庭认证费。
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不需要纳税。投资类型的保险,其投资收益在一定的范围和额度內不需要为资本增值和利息收入付税;分红类的保险,保单的分红也不需要纳税,但直接从保单中动用保单内现金价值可能会引发税务问题,而通过第三方抵押贷款的方式间接动用保单内现金价值不会引发税务问题。
投入保险的钱与投入RRSP等储蓄计划的钱有所不同,购买RRSP虽然现在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税,但将来提款时需要按当时的税率缴税。
综合五大财产传承方式,人寿保险是其当中最有优势的。人寿保险兼顾保险,投资和传承三大功能。是转移风险,资产累积,遗产规划最好的理财工具和手段。它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免税所得-所有保险的身故赔偿都是免税的(如果是分红保险,或者万能险里的储蓄投资部分等带来的增值也包括);身故赔偿既不构成保单持有人收入税,也不构成遗产认证税。对于受益人,身故赔偿是完全免税继承;
2. 免追债权-对有生意的人来说,各种债务是免不了的,但个人保险是免于债权人追偿的;
3. 保密-保单信息无需公开,另外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保单有效期内随时指定和更改受益人;(如果在保单里将受益人指定为不可撤销受益人,变更则需受益人同意);
4.均等份额-(对难分科的遗产特别有效)对有几个子女,几个受益人,如果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只能通过保险;
5. 创造财富-人寿保险的这个功能非常突出,如运用的恰当,代代相传,是积累财富和财富传承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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